據了解,此前廣州市物價局核定的上述20種藥品臨時零售價格,高于此次公布的臨時零售價格的,按照新價格執行;低于的則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臨時零售價格執行。根據規定,在政府定價藥品中,大容量注射劑(50ml及以上的)的價格,不區分注射用水、氯化鈉溶液、葡萄糖溶液等溶劑(液)類別;劑型名稱中標明溶劑(液)類別且溶劑(液)價值較高的,大容量注射劑價格不得超過同含量小水針價格與相關溶劑(液)價格之和。相關溶劑(液)屬于政府定價的執行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;屬于市場調節價的,其價格執行市場平均零售價格。而普通粉針、凍干粉針的價格則參考同品種的小水針(20ml及以下),普通粉針10元及以下的,在小水針基礎上加1元,10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10%核定零售價格;凍干粉針10元及以下的在小水針基礎上最多加3元,10元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20%核定零售價格。同規格口服固體制劑,原則上不區別盒裝、瓶裝或袋裝。大容量注射液,以同容量規格玻璃瓶為基礎,塑料瓶最多加2元,軟袋最多加4元。
此次公布的價格為GMP企業執行的價格,不區分生產廠家。專利藥品、原研制藥品、單獨定價藥品的價格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價格執行。滴眼液的價格系不含玻璃酸鈉的滴眼液。本周六起執行,高于原定價執行新價格,低于原定價執行原價格。